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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 今年,从大蒜、大豆、玉米、姜、白糖到苹果,农产品价格纷纷上涨,让市民的菜篮子和钱袋子承受了不小的压力。对于经济困难的家庭来说,是否能应对主要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带来的压力呢?很多人对此颇为关注。记者昨天从本市有关部门了解到,本市早已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体生活补助联动机制,低收入群众在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上涨较快的时候,可以得到相应的生活补贴,从而保证了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不受太大影响。
目前,本市已建立了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体生活补助联动机制,旨在缓解物价上涨对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生活的影响。凡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城市低保户和特殊困难救助户,都作为补助对象,纳入联动机制补助范围。
家住南开区的市民刘阿姨是低保户,她家每个月可以得到固定的低保金以维持自己的生活。同时,根据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她家还可以享受到一定的价格补贴。今年的2到4月,她家每人每月可以得到30元的补贴,从5月到10月,补贴额就达到了每人每月40元。这样就不会因为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而影响自己的基本生活了。
按照《关于建立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联动机制的通知》,本市暂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价格指数并综合考虑水、电、燃料等价格影响,形成“生活必需品价格指数”,作为建立联动机制的测算依据。“生活必需品价格指数”由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负责按月提出。待条件成熟后,再改用“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
《通知》明确规定,以每月“生活必需品价格指数”比上年同期累计上涨幅度超过3%为启动点,即当价格指数上涨超过3%时,启动联动机制。根据上月“生活必需品价格指数”累计上涨幅度,确定本月发放的补助数额。当“生活必需品价格指数”月累计涨幅3%-5%时(含3%,不含5%,下同),每人每月补贴10元;5%-7%时,每人每月补贴15元;7%-9%时,每人每月补贴20元;9%-11%时,每人每月补贴25元;11%-13%时,每人每月补贴30元;13%-15%时,每人每月补贴35元,价格指数涨幅低于3%的月份,不再给予补助。价格指数上涨幅度达到和超过15%时,另行研究补助标准和办法。
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现行低保资金补助办法执行,民政部门负责按月及时发放到位。当价格指数连续出现上涨,达到较高水平时,市人民政府将根据情况,适当调整城市低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