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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11月16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从10月份起开始调高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4.8万名在乡复员军人将从中受益。
日前,国家民政部、财政部下发文件,将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每人每月提高40元。经省政府批准,我省在国家提高标准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要求再增加40元,使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助标准不低于80元。调整后,全省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月的补助标准平均最低为610元,全年平均达到7320元以上,新标准从今年10月份开始执行。
据了解,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还按照国家标准调整了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烈属(含因工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和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记者朱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