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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天,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在河西区检察院召开会议,披露了一批近年来本市检察系统承办的渎职侵权要案。市检察院自2006年6月成立反渎职侵权局至2009年年底,各级反渎职侵权部门共查处178人。2007年,有罪判决率42.8%,2008年有罪判决率50%,2009年有罪判决率86.7%,反渎职侵权水平呈逐年上升趋势。
一、社会震动较大的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案件
1.天津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财务部结算员史鹏,在经营的投注站空打彩票,不向国家缴纳票款,给国家带来167万元的巨大经济损失。河西区检察院2007年12月28日对其以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河西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2.工商河西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胡某,在查处一起非法传销案中,隐瞒经济数额巨大的事实,以罚代刑,不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导致非法传销行为继续进行,非法经营数额达2700余万元,造成被害人损失40余万元。河西区法院认定了犯罪事实,免予刑事处罚。这是本市首起徇私舞弊案不移送刑事案件罪。
3.天津市城市职业学院培训部教师刘东泉,2007年进行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监考期间,秘密将子题库复制,刻成光盘在淘宝网上贩卖获利,导致天津地区此项考试停考4个月及158万元的经济损失,河北区人民检察院2009年对其立案侦查。河北区法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二、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渎职犯罪案件
2009年5月,塘沽临港工业区发生死亡12人、伤11人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市检察院启动重大责任事故介入调查机制,对在事故中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相关人员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
同年7月15日,塘沽津晋高速公路发生塌桥事故。塘沽检察院在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中,仅用3天时间就完成取证任务。
三、司法人员渎职犯罪案件
刑侦队长私藏毒品奸淫吸毒女
曹福泉于2001年至2007年任塘沽分局刑侦支队三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涉嫌徇私枉法、强奸、故意伤害等多项犯罪行为。2007年3月30日,当时的塘沽区检察院对其立案侦查并逮捕。办案人员在他的办公室里查出私藏的毒品海洛因,奸淫吸毒女的避孕工具若干,还有没上交的大量毒品。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曹福泉拒不认罪。市二中院对其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执行庭法官伪造法律文书搞钱
塘沽法院执行庭法官王坤,利用法院空白的法律文书,将执行来的房屋卖给多人骗取钱款,变卖执行来的当事人的钱物并受贿等。市二中院对其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
读报帮助
渎职侵权犯罪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致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行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43种渎职侵权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均由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部门负责立案侦查。(记者高立红通讯员朱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