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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天津市人民调解工作以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效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为重点,以整合资源、搭建平台、提供保障、建立联动为主要内容,开拓创新,注重实效,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制度,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筑牢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工作中,本市各区县及相关部门积极做好辖区内社会矛盾排查与分析调处工作,坚持抓小、抓早、抓苗头,做到了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并形成了矛盾纠纷排查月报制度,对社会矛盾纠纷做到了全面掌控;健全完善了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机制,切实提高对热点、敏感问题的预知、判断和预防能力,进一步探索社区司法工作室、“四位一体、三调联动”、法律服务中心、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等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同时,通过不断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使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截至目前,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18700余件,其中调解成功17900余件,调解成功率为95.5%,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在基层得到有效化解。市司法局积极引导推动各区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筹备建立工作,已建立的区县努力总结成果推广经验,未建立的区县积极学习借鉴筹备建立,各区县司法局选派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机关科室骨干力量充实区县人民调解委员会,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建立区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目前,本市已有蓟县、南开、津南及滨海新区四个地区完成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立工作,其他各区县的建立工作也在积极筹备中。为贯彻落实市政府今年20项民心工程,市司法局在广泛征求卫生、财政、保监、公安等职能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推出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机制。截至目前,市医调委共接待来访、来电、来信咨询1378件次,共受理医患纠纷300余件,调解成功25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86%。在已调解成功的纠纷中,当事人无一对人民调解协议提出异议或起诉到法院,协议履行率达100%,有效避免了矛盾纠纷激化,有力地维护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医患双方的合法权利。
为多渠道给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纠纷解决方式,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诉前联合调解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在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和司法局共同组建诉前联合调解中心。联调中心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切实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诉前联合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使部分诉讼案件在法院立案前通过人民调解得到化解。南开区等四个区县已率先成立了诉前联调中心,海事法院及其他各区县正在积极筹建中,今年年底将在全市普遍成立。此外,市司法局还与市高院、市总工会、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与人民调解衔接的意见》,努力使一大批劳动争议纠纷在基层得到化解。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联合调解室在部分区县相继建立。滨海新区在蓝领公寓和五所高校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介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