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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国务院国资委公布,将在部分中央企业位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高新技术和院所转制企业开展分红权激励试点。
据介绍,分红权激励是企业股东将部分分配利润奖励给为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管理骨干的一种激励方式,目的是将职工利益与企业利益更紧密地结合起来,进一步调动科研管理骨干的积极性。
国资委出台的《关于在部分中央企业开展分红权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分红权激励试点企业的基本条件。通知指出,试点企业应为注册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中央企业所属高新技术企业、院所转制企业及其他科技创新型企业,具有明确的发展战略,主业突出、成长性好,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具有发展所需的关键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持续创新能力。
通知指出,试点企业实施分红权激励,主要采取岗位分红权和项目收益分红两种方式。其中,企业年度岗位分红权激励总额不得高于当年税后利润的15%,激励对象个人岗位分红权所得不得高于其薪酬水平与岗位分红之和的40%。而项目收益分红方式中,激励对象个人所获激励原则上不超过激励总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