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地,有关精神病的法律仍含糊不清,人们可能因私人怨恨或挑战权威而被关进精神病医院。
2008年,当周明德(音)被强行带进上海一家精神病医院时,他不停告诉自己好好表现。53岁的周说:“我告诉自己不要大叫也别生气,因为如果我这样做,可能被当成是精神病患者的证据。”他的合作却没能阻止他被关进精神病医疗中心,原因是他与妻子正陷入一场痛苦的离婚诉讼,在妻子要求下,他被关了两个多月。
周的经历只是中国内地众多案例中的一个,这些已为关于精神病设施与对待病人方式的法律与社会福利制度所存在的漏洞敲响了警钟。学界长期以来一直感到痛惜———精神健康的人被关起来,而真正的精神病患者却得不到足够治疗。中国从1985年开始从事精神病立法工作,直到去年5月才有报道说刚完成法律起草。全国人大还没制定审议这部法律的时间表,所以地方法律机构仍继续起草自己的精神健康法,这种情况已持续了几十年。
关于中国精神病法律及患者社会福利地位报告的首席作者黄雪涛(音)说,地方法规把医疗规定置于远高于权利保护之上,这导致医疗规定的滥用。报告列出需要解决的8个问题,包括在谁能代表“精神病人”寻求治疗上存在法律模糊,缺少诊断的标准程序,缺少针对病人的争端解决和法律援助机制。一个根本问题是:只有签字将病人送进精神病院的人才有权将其放出来。这正是周遭遇的。医院坚持若没他妻子同意,就不能放他回家。
黄律师说,根据当前的规定,某人一旦被送进精神病医院,医院就认为病人不再具有做出决定的能力,不相信病人所说的任何话,“在医院看来,代表病人寻求治疗的那个人便成了监护人,因为是监护人在付医疗费。”
尽管内地绝大多数精神病医院是公立的,但医疗资金中只有1%被划给精神病,而在西方,平均数约为20%。于是,中国的精神病治疗机构被迫自己寻求资金,这意味着他们通常将赢利放在治疗之上。中国卫生部去年统计显示,超过1亿人正遭受各种精神疾病,其中1600多万人患有严重精神病。70%的患者没得到有效治疗,主要原因是缺少资金。
对所有那些应该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疗却没去成的患者而言,那些本不应待在精神病院却在那里的人正不断增多,远不止周先生这类情况。▲(作者雷蒙德•李,陈一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