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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鄂州市一副县级官员邵某从担任乡镇副职时就开始贪污公款接受贿赂,还在离任前与同伙订立攻守同盟,数次进行反调查“演习”。近日,邵某因犯贪污罪和受贿罪被判刑6年。(11月24日《楚天都市报》)
贪腐者狡兔三窟或者精于三十六计,也算得上是“专业基础”。至于东窗事发后感叹“行贿者的承诺靠不住”的,只你能说是“段位”太浅,还没有修炼到炉火纯青的地步。从乡镇副职一直贪腐到副县级,这一路算不上惊心动魄起码也是百折千转,虽然最后法网恢恢,但反调查“演习”的效果还是可以想见。
若不是有反调查的能力,你是很难想象下面这个例子:刚刚被双规的江苏省财政厅排名第三的副厅长张美芳,调查组竟然“在其家中搜出各种银行卡、购物卡多达几十张,此外还有七套房产,其中三套在其女儿名下,四套在其本人名下。七套中仅山水华门的一套房产价值1000万,是南京市公认的高档社区。知情人士称,其受贿金额可能超过5000万元”。一套价值千万的房产就够让人生疑的了,何况坐拥七套?这哪里是蛛丝马迹,分明是明目张胆地与纪检制度挑衅。
贪官们都在“反调查演习”,还知道与时俱进,那么,权力监管部门就不能不思进取,还停留在既有的制度层面而放松警觉。有数据显示,这些年来,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80%以上的线索来自群众举报;如果统计得再为精准一些,这些年的大案要案怕是很大程度上离不开“网友曝”或“媒体曝”。当然,群众耳目多,眼睛雪亮很正常;但专业监管部门在相关问题上的迟滞与钝感已令民意多有反弹之声。权力的内部监督重如泰山,一是因为其师出有名,取证起来比较便捷,二是更为专业,这也是相关部门的分内责任——如果“硕鼠”总要养到逛不动街才被绳之以法,社会为贪腐埋单的代价显然就过于高昂,监管机制的绩效难免就令人生疑。
贪官们有“反调查演习”,貌似这些“演习”还真的有些效果,或者至少能拖延点时间——这固然说明反腐工作任重道远,更警醒体制机制需要有更精准的辨识能力。贪腐的事情总是个案,但如果这些个案的“标的”越来越惊人、犯罪的过程又越来越像连续剧,很难说,撂倒腐败分子算多大的胜利。好在法治在进步,公权制衡的技术必会走向成熟,但就眼下而言,“反调查演习”还是很值得监督机制学习学习。(邓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