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网讯 继规范并上调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后,沈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也将上调。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地税局了解到,从12月1日起,住宅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至1.5%,非住宅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3%。
住宅项目预征率上调从2006年3月2日起,沈阳市对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未清算前,取得的转让房地产收入和预收房款,预征土地增值税,住宅(不包括商务住宅)预征率为1%;商务住宅、非住宅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预征率为1.5%。
今年,沈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规定,除了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继续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外,对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将再次进行调整,住宅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至1.5%,而非住宅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3%。
沈阳市地税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沈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率暂定为不低于5%,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政府从税收环节调控房价对于此次上调税率地税部门表示,伴随着核定征收率同步上调为5%,一些财务状况不健全的开发企业将面临多缴土地增值税的后果。“从营业税以及附加的上调,到二套房契税的调整,再到土地增值税,都传递了政府从税收环节调控房地产的信号。”沈阳一房地产企业负责人认为,提高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税率将增加房地产企业的税费成本,最直接的就是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进行收紧,会促使开发商加快资金回笼,不敢再囤房。但也有专家指出,如果仅仅提高预征率而不加强清算,土地增值税的调节作用会大大减弱。
对开发商资金链影响不大上调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是否会造成部分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沈阳房地产界的一位业内人士认为,这次住宅项目上调的幅度并不是很大,因此对开发商资金链运作的影响不会很大。“毕竟这个税是在事后征收的,也就是开发商已把项目销售得差不多了,资金已经回笼的情况下才征收的,因此对他们的资金运作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不过,虽然不会影响开发商资金链,但这次上调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却表明了政府部门继续调控房地产的决心不变。而开发商会不会掀起新一轮的降价潮,还需要拭目以待。
名词解释
土地增值税预征
土地增值税出台于1994年,目的主要是为调控当时的房地产泡沫,一直以来各地对于土地增值税都是采取预缴的方法,即开发商按照自己的估测预先缴纳一笔税金。但是,长期以来土地增值税以预付的方式执行,也导致在结算过程中少收、漏收了大量税款。近期,国税总局要求各地对之前采取预缴方式一直没有进行清算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这将成为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一记重拳。记者丁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