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财政局下属的收费票据管理所最近公开招聘一名工作人员,在招聘启事中,招聘单位提出的条件是:“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国外学士学位,国际会计专业,大学英语四级,屏南户籍,女,年龄25周岁以下。”
多数人看到招聘条件,都会怀疑招聘单位的诚意。招聘,尽揽天下可用之才,才是根本。但这个案例中,有着一种非常明显的取向就是:不断地缩小招聘的范围。虽然“获得国外学士学位”的硬性要求多少有些违背常识,但符合范围的人应该还是有一定的数量。但是再加上“屏南户籍,女,年龄25周岁以下”等条件呢?范围之小,是可以想象的。最后的结果也证明了这一点:“这次招聘已经完成,招聘人员已经到岗,而且由于只有一个人报名,这个报名者没有经过考试就被直接录用了。”
至此,这场招聘已经沦为了一场秀。我们不得不问:对于招聘的监管是否真正到位呢?如果从程序上而言,这场招聘是完全符合规定的,没有什么值得质疑的。但是涉及到招聘条件的设置上就缺乏监管了。比如说,就一般常识而言,如果是对外招商部门,在招聘条件中强调国外的学习经历,是比较好理解的。有国外的学习经历,起码语言上有优势,在对外招商上沟通会更便捷。收费票据管理所,毕竟是对内部门,语言优势也不大能排上用场。硬性强调国外学习经历,就有点多余了。事实上,相关部门只要稍微过问一下,而不是只管发布,这样的招聘限制条件是不能过关的。
所以,必须对涉及招聘的各个环节都进行严格的监管,设计好监管制度,否则,招聘就很容易沦为一场丑陋的秀。诚如网友戏言的那样,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管,下次招聘条件中可能就会出现限制身份证号码的。如果是这样的话,还有什么公平可言呢?(沈东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