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全市商业企业发出《关于商业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提醒函》(以下简称《提醒函》),提醒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如发现商品供销数量发生明显变化或出现集中抢购等异常情况,市民应及时与市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为23280891。
《提醒函》明确指出: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当依法明码标价,标示的内容要与实际相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示的费用;不得以抬高等级、缺斤少两、短缺数量等欺诈手段变相涨价;进行商品宣传时,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诱导消费者与其交易,蒙骗消费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能以合同、协议等方式共同决定商品价格;不得违法,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牟取暴利,哄抬价格。对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严厉打击。(记者王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