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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市发改委和市物价局昨天向全市商业企业发出《关于商业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提醒函》,要求全市商业企业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
《提醒函》指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当依法明码标价,标示的内容要与实际相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示的费用。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除经济处罚外,还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市民如发现商品供销数量发生明显变化或出现集中抢购等异常情况,可及时与市发改委联系举报,电话:23280891。(记者刘超实习生王宇晗王逸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