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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昨天,作为东城区廉政教育基地,东城法院举办了首次“审理职务犯罪案件警示教育展”,展示了一批国家公职人员“落马”的实例,其中,54中原校长李某因贪污择校费,也没能挺过退休这道坎儿。
李某在担任第五十四中校长期间,招生小组由其和副校长以及总务主任孟某等5人共同组成,负责择校生的收费、准入。择校生填的择校单由李某、孟某和教务主任分别签字后,各自保留一份,每名择校生收费3万元,有特殊情况少收费需由李某在择校单上批示金额,收费交给孟某保管。前两批择校生收费228万元,上交捐资助学中心审核后,全额返还作为学校经费。第三批是关系生,共收择校费93.3万元,未上交教委,存在孟某手里,设了账外小金库。
李某称,后来孟某要走了其保留的择校单,随后在一次开车送他回家途中,给了他一个报纸包裹物,里面有12万元钱。李某当时责怪孟某随便动学校的钱,但是没有拒绝。此后又先后两次以同样的方式,从孟某手中拿了15万元。李某后来将钱还给了孟某,让其把账摆平,掩盖其贪占27万元的事实。
孟某的说法则与李某有出入,表示李某多次对其说想买天通苑的经济适用房,怎么也得30万元,但是钱不够。孟某觉得校长是暗示给他择校费中的30万元去买房。随后就发生了送李某回家时,孟某送钱的事情。李某离职审计后,新任校长得到汇报,有择校费90多万元在李某手里保管,新校长让孟某上交款项时,李某将27万元归还给孟某。最终,法院认定李某和孟某犯贪污罪,分别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