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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1年立法工作,争取民政立法项目列入天津市人大立法出台计划,11月9日,天津市民政局邀请市人大内司委领导和市法制办领导同志共同就《养老事业促进条例》、《天津市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天津市村委会选举办法》的立法工作进行沟通协商。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领导建议,将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改为养老事业促进条例更贴近天津实际,并就条例的体例框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建议该条例应围绕养老事业的发展目标和方向,明确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凸显政府的主导作用,从而推定政府落实应担负的责任。
对于《天津市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天津市村委会选举办法》的修订,市人大内司委和市政府法制办领导均表示积极支持民政部门按照特殊情况,急事急办的原则,为确保2012年我市村委会选举正常进行,争取市人大2011年出台修订后的《天津市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和《天津市村委会选举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