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今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检查验收年,也是“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确立十周年。为切实开展好今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宣传和展示“五五”普法成就,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法治天津建设,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1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天津实际,10月29日,天津市委宣传部、治市办、市司法局联发《关于开展201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全市开展201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
《通知》明确了201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主题,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通知》确定了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当前天津经济社会形势,紧密依托“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以十周年为契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弘扬法治精神,为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推动天津各项工作站在高起点、抢占制高点、达到高水平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时间安排:从11月初开始至12月中旬结束。
《通知》明确了201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期间宣传重点:
(一)结合树立宪法权威,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崇尚宪法、贯彻执行宪法的氛围。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治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和保障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育民主法治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天津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结合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针对非法集资、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犯罪活动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经济快速发展、社会转型等诸多因素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城市管理过程中呈现出的问题等,重点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人民调解法、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侵权责任法、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廉政建设法律法规等,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结合宣传贯彻《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为契机,广泛宣传《条例》重要意义、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宣传我市各单位着眼于《条例》贯彻实施实行的具体举措,选取典型经验和事例,进一步扩大《条例》影响力,彰显天津法治建设的卓越成就。
(四)结合“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大力宣传“五五”普法以来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和成功经验,宣传“五五”普法在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服务民计民生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宣传我市依托“法律六进”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等各方面取得的成效,宣传在法治区县创建,推动依法治市进程中取得的成效,宣传各单位、各部门在“五五”普法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人物。
《通知》强调了201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期间重点内容:
(一)推荐“五五”普法以来,我市普法依法治理经验材料和各区县、各部委的特色亮点工作、典型事例,在新闻媒体刊发。电台、电视台开展专题报道,宣传“五五”普法以来的经验和做法,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就。(责任单位:全市各级宣传部门、普治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新闻媒体)
(二)召开“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交流会,为“六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治市办、市司法局)
(三)开展“依法治市”调研和“六五”普法调研工作,总结成功经验,分析研究“六五”普法规划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普法工作重点创新的方向及内容。(责任单位:全市各级宣传部门、普治部门、司法行政部门)
(四)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参加“2010年全国百家网站‘五五’普法法律知识竞赛”和“第七届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大赛”活动(详见“中国普法网”和“中国共青团网”)。(责任单位:全市各级宣传部门、普治部门)
(五)设计印制“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资料,下发至各基层宣传点。(责任单位:治市办、普治部门)
《通知》提出了开展201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谋划。各区县、各部委要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围绕活动主题,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实施,进一步推动“五五”普法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情况和特点,以十周年为契机,制定宣传活动方案,组织专门力量,确保各项活动计划落到实处。要注重实际效果,切实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不做表面文章。届时,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治市办将组织有关领导到部分基层单位检查活动开展情况。
(二)面向基层,服务群众。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把普法为民、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宣传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不同人群的特点和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把“12.4”法制宣传与“法律六进”活动有机结合,紧紧围绕主题,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律师、普法讲师团、法律志愿者等,深入机关、单位、社区、农村、学校、企业,着重宣传人民群众最关心、现实生活最需要的法律法规等知识,提供法律服务,为人民群众解决利益相关的实际问题,提高全民守法、用法、护法的意识和法律素质。
(三)丰富形式,扩大影响。各区县、各部委在宣传形式上,既要坚持已经形成的有效形式和方法,也要科学利用新渠道、新手段,在继承巩固上创新发展,做到“文、声、影、网”四落实。要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活动,充分运用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宣传合力,努力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使“12.4”法制宣传日家喻户晓,为活动的有效实施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新闻单位要结合《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贯彻落实,明确自身职责,不断更新工作手段,丰富宣传形式,通过开展富有感染力和吸引力的活动,努力把我市“12.4”法制宣传日的各项活动推向高潮、引向深入。要对活动信息进行及时报道,在宣传活动的同时,有效提升法制宣传工作的认知度,为下一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基础。
(四)突出专业,加强配合。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本职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同时面向社会重点宣传专业法,突出单位、行业特色和优势,注重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宣传活动,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及与媒体的联系和沟通,畅通信息渠道,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