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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青年曾庆香与央视女记者刘薇在高速路上见义勇为携手救人,不幸双双身亡,此举受到社会广泛赞誉,刘薇与曾庆香还被北京市人民政府追授为“首都见义勇为荣誉市民”。刘薇与曾庆香的家人及被救司机相继提起了民事诉讼向相关责任人索赔。北京昌平区法院将于12月3日开庭审理这些民事案件。
2010年3月9日晚上22时,在北京市昌平区北六环,周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左前轮胎突然爆胎,车辆翻至中心护栏上,车内所载煤矸石抛撒于行车道内。适有央视女记者刘薇驾驶“新甲壳虫”轿车途径此处,轧煤矸石后失控翻车,被困于车内。途径此处的曾庆香发现后,奋不顾身将刘薇从车内救出。此时又有贺某驾驶“夏利”车轧煤矸石失控后翻车,曾庆香与刘薇遂联手前去抢救贺某。施救过程中,又有鲁某驾驶的“福田”车轧煤矸石后失控与“夏利”车接触并将曾庆香和刘薇撞出,造成曾庆香和刘薇当场死亡,四车损坏。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昌平交通支队认定,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的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肇事司机周某、车主赵某被北京昌平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分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央视女记者刘薇家属、曾庆香家属、被救司机贺某先后提起民事诉讼,即以事故全责车辆的司机周某、车主赵某、运输公司及保险公司等为被告,向北京昌平区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同时,被救司机贺某又以司机周某、车主赵某、运输公司、保险公司及鲁某为被告,就车辆损害向法院提起财产损害赔偿诉讼。四起案件的诉讼标的额共计三百五十余万元。
2010年12月3日9时30分,北京昌平法院第十五法庭将公开开庭审理此四起案件。(尹海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