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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的特殊服务需求、改善残疾人的家庭生活状况,天津市出台《关于对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实行集中托养服务的实施办法》,明确了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和托养服务对象,集中托养服务机构收费标准,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资助补贴管理等内容。利用3年的时间,实施本市“阳光家园计划”。
集中托养机构遍布各区
为扩大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覆盖面,将本市女性16-44周岁和男性16-49周岁,无业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病情稳定),一、二级肢体和视力残疾人纳入居家托养服务范围。鼓励和支持每个区县建立一所由社会力量兴办的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对于规模较大,入住率达60%以上的托养服务机构所办的内设医疗机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资格。
据了解,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机构每接收一名残疾人会给予不同程度的机构运营补贴,其中,市级担负40%,区县级担负60%。
分寄宿型和日间照料型
今后,对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包括残疾人寄宿型和日间照料型托养服务机构,主要为处于就业年龄未就业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生活技能训练、职业康复、职业培训与教育、工(农)疗、就业训练、辅助性就业等基本服务。切实改善困难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市残联将对区县确认的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并到实地检查。达到规定的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规模和标准的,悬挂中国残联设计、市残联统一制作的“阳光家园”标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