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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天津北方网讯:我是红桥区咸阳北路民畅园的居民。今年5月份我领完钥匙,请人给新房装修。在10月中旬又花钱请驻守在小区内的开发商水暖施工队给装修后的暖气打了压,被告知不漏水。11月9日物业公司通知我所在的楼门暖气试水,试水后仍被告知不漏水,并叫我签了字。10日晚上,物业公司给我打电话说我家漏水,已经渗到楼下了。我赶到新房时,只见屋里一地水,新买的床泡在了水里。试水的工人关闭了截门,说漏水不是他们的责任。我只好请他们先帮忙把床从水里搬出来。物业公司的人说不管搬,要保留现场,等分析完是谁的责任再搬。结果新床裂了,变形了。直到现在,不管是装修的、打压的、试水的,没有人对漏水所造成的损失负责。物业的人说试水签字不漏也证明不了什么。我想不明白,漏水的责任应该由谁负,业主的损失由谁赔?读者许女士
附记 接到这封来信后,记者与民畅园物业公司华厦物业取得了联系。一位工作人员听取了记者的反映后,表示会向经理汇报这一情况,再给记者回电话。但记者一直没有接到回电。等记者再打电话联系时,还是没有找到该物业公司的经理。
读者许女士告诉记者,这次是厨房的暖气片漏水。但打压、试水时都没有发现漏水的情况。打压的工人说他们只管打压,而且当时确实不漏。试水的工人说只要家里装修动过暖气,漏水就不负责了。他们都说不是自己的责任,应该去找装修的,但家里是先装修再打压试水的。更让许女士不满的是,物业公司眼看着新家具被水泡了,还不允许工人们帮忙搬出来。她希望物业公司给她一个说法。本报记者赵宝起实习生刘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