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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11月26日,记者从全省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会议上获悉,根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提高和近期物价变化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基本生活消费需求的影响,省政府决定全面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
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标准均按不低于10%的幅度调整,其中城市月低保标准增加额度不低于28元;农村月低保标准增加额度不低于15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年人均增加额度不低于360元;分散供养标准年人均增加额度不低于220元。新标准从今年11月1日起执行。
据辽宁省民政厅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27万人、农村低保对象91万人。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后,全省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平均282元上升到31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年平均1744元上升到1918元。
省民政厅要求各市民政部门要按照省政府文件精神,对调标工作进行部署,科学测算调整幅度,进一步强化动态管理。对困难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情况重新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对仍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照新标准重新核定救助金;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立即停止救助;对新申请的低保、五保人员,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救助和五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保障金有升有降。
省民政厅强调,各地要加强对调标工作的组织领导,争取在今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调标任务。记者朱勤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