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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贿赂91万元,贪污1.5万元,原郑州市金水区人大常委、科教文卫委副主任菅洪伟,一审被郑州新密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价值81万元。郑州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靠山吃山,靠垃圾发垃圾财1957年出生的菅洪伟大专毕业。
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至2004年,菅洪伟在担任金水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认识了市政局的退休职工高俊龙。高私下找到菅洪伟,称其有一公司,希望能和菅一起经营赚钱,比如将垃圾清运工程交与其经营。
彼时,菅洪伟正负责金水区拆迁工作,工程交给谁,菅说了算。靠山吃山,高俊龙说,只要菅洪伟能让其承接部分垃圾清运工程,一年赚个百十万不在话下。
菅洪伟动了心,2002年至2004年,菅利用职务便利,先后让高承接了郑汴路、熊儿河、商贸路、金水立交桥等几个地方拆迁的垃圾清运工程,并为其介绍承接了庙李村拆迁的垃圾清运工程和其他一些工程。高俊龙也没有食言,先后分多次给菅洪伟好处费共计人民币80万元。后经侦查,菅洪伟拿这笔钱,让妻子在北京购买了一套房。
除了与高俊龙,菅洪伟还与另外一家公司有“合作”。检察机关指控,菅洪伟还利用职务便利,将部分垃圾清运工程交给张建峰,张建峰先后三次给其好处费共计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