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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11月29日电:(记者朱虹)11月18日,星期四,天津市河北区司法局退休干部贾维义按照惯例来到江都路派出所开例会。他是江都路街“调解民事纠纷群众小法庭”的成员之一。每周四是“小法庭”开例会的日子。除了例会和集体学习,“小法庭”每年要处理50多起民事纠纷。
目前,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已有20余个社区先后建立起这样的“小法庭”。
成立:帮民警处理小纠纷事情还要从7年前说起。江都路派出所辖区位于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多,刑事案件夹杂大量民事纠纷,派出所民警应接不暇。为此,派出所领导想成立一个群众性的调解组织,处理一些小的民事纠纷,以便民警能抽出精力处理刑事案件。这一想法很快得到街道办事处的响应。
2003年12月,河北区第一个“小法庭”成立。区司法局退休干部、律师贾维义是成员之一。现年77岁的贾维义面容慈祥,思路清楚,说话很有说服力。他仍记得“小法庭”处理的第一起纠纷:住在同一个单元的两位邻居,因为生活琐事发生口角,进而厮打。两人闹到派出所,民警调解了半天没有解决,案子被转到“小法庭”。
年长的邻居提出索要5000元经济赔偿和1000元精神损失费。贾维义拿出法律条文耐心地向他们解释,好言劝慰两人。经过几次调解,年轻的邻居向年长的邻居当面道歉,并赔偿1000元,两人握手言和。
江都路派出所社区民警翁景林说:“一些派出所难以解决的事在‘小法庭’更容易解决。”
2004年起,河北分局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小法庭”的经验,先后在20多个社区建立起这样的“小法庭”。
运行:依法调解不失情理在江都路派出所会议室的墙上,张贴着“小法庭”成员的照片、简介及调解程序等。“小法庭”以社区警务室为依托,由7名成员组成,分别是街道办事处领导、综治办干部,公安河北分局、司法局司法所干部,界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具有实践经验的法律工作者,懂法律、处事公正、热心公益事业的居委会成员或党员群众。
“小法庭”处理案件有严格的程序。首先,案件必须由民警受理,填写接处警情况登记表后,由所领导审查是否适合交由“小法庭”调解。随后,民警调查取证,详细记载并形成材料,将相关证据证言材料通报“小法庭”全体成员。“小法庭”在进行调解时也有一定时限,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建议向人民法院起诉。
河北分局还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措施。一是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小法庭”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情况、研究工作、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二是建立“庭审”制度。规定每周利用一天时间“开庭”调解民间纠纷,由民警与其他成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对纠纷矛盾进行调解。三是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对疑难纠纷进行会诊,共同进行调解。
江都路派出所副指导员马哲认为,“小法庭”由社区法律水平较高又有群众基础的人员组成,在处理纠纷时以法律为依据又不失情理。“小法庭”的成功运行很大程度上将民警从民事纠纷中解脱出来,更专注于处理治安和刑事案件。
思考:能否缓解警力不足河北分局各“小法庭”自成立以来,共受理群众纠纷2727件,成功调解1520件,调解成功率为55.7%,纠纷发生率也较以往同期平均下降了34.4%。
贾维义认为陪审团式“小法庭”的运行对基层民警是一种保护。不少群众在民警调解纠纷时,总觉得民警偏袒另一方,在民警劝其到法院起诉时,又觉得民警在推卸责任。
记者采访的一些民警认为,非警务工作占据了他们大量的工作时间。现在很多地方把所谓的“维稳工作”交给公安机关,不管是哪个部门、哪个单位造成群众上访,都交由公安机关出面解决,自然会影响警民关系。
此外,警力不足是当前公安机关普遍面临的问题。以河北分局为例,分局辖13个派出所,其中大派出所有民警七八十人,小派出所仅有30余人,除去内勤民警等,每天应对100余起110接处警,有些力不从心。
河北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邢伟介绍,近年来,分局派出所110接处警中半数以上为纠纷类警情,仅凭民警很难解决,需要广大居民群众的主动参与,“小法庭”是新形势下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