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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卷七有“冤狱”一则,描述的是一起典型的中国式冤案。要不是真凶现身的方式特别离奇,以及母亲被迫的选择格外悲怆,这个案件放到今天显不出什么特别;但这并不减少了这篇小说的价值,它与当今的一些冤案仿佛是一个模子里套出来的,也许正因为如此,这则“冤狱”故事更值得研究,它提供了我国不断复制的冤案的一种模式,让我们看到错案形成的一般规律。当出了一起冤案的时候,拿出它来对照一下,也许就会发现有些案件剥离了具体细节,骨骼框架都是一样的或者近似的,所谓许多冤案其实都是一个冤案。司法官时常想想这起案件,在下判决时也许能学会慎重一些。
冤狱从一个玩笑开始
也许是性格决定命运吧,一开始的时候,对于冤案的受害人还真没有多少好感。
在一个正正经经被视为美德的社会,轻佻是广受鄙夷的坏毛病。男人轻佻是肇祸之端,这个结论已经让《十五贯》在人们的头脑中打上了深深的烙印。要是女人轻佻,那往往是奸情的开始,更为社会所不容,“奸近杀”的说法,也释放出清楚无误的信号:祸事暗潮汹涌。所以一个忠告就是,喜欢开玩笑应被暗中掌嘴,因为在一个容易铸成冤错案件的司法机制前,一句玩笑可能惹来杀身之祸。
玩笑之所以开不得,是因为一句玩笑有时竟会“应验”。《聊斋志异·冤狱》起首述冤案的起因,像许多惨剧一样,那埋伏着巨大悲剧的诱因的,是表面上平常甚至祥和的生活场景,在这个场景中,每个人都心情愉快。“冤狱”就是这样开始的:有个姓朱的年轻人(书中称他为“朱生”),少年佻达(罪过罪过),喜欢开玩笑。因为丧偶,他到一媒婆家,请后者为之觅一佳偶,说来正巧,遇上媒婆邻居家的女人,朱生看她模样俊俏,目光随之游移,随后便对媒婆开玩笑:“刚才看见你家邻居,样子娴雅,模样不错,你为我找媳妇,我看她就不错。”媒婆也跟着开玩笑(这个乌鸦嘴!):“那把他男人杀了吧,老身为你撮合。”朱生笑着说:“好的。”这段话只是随口一说,图个开心,没想到这“一诺”丧失的不止“千金”,这要到事后才知道。既然是玩笑,当然说过也就淡忘,要不是后来突然应验,谁都不会把这事放在心上。谁知道这个玩笑竟碰巧连接上命案——过了一个多月,那家邻居出门讨债,在野外被杀害,一个玩笑就因此在头脑中被唤醒。
我国古代社会是颇为安定的,许多州县几年甚至几十年都不会有命案发生,一旦发生命案,立即产生轰动效应,父母官“命案必破”的责任是推不掉的。当地的邑令正是本着这种精神立即展开调查。古代左邻右舍守望相助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那套做法是不错的,但从什伍连坐制度传下来的另一种惯常做法就值得怀疑了——一家出了命案,真凶没有抓到之前,左邻右舍都跟着受牵连,“冤狱”里的死者邻保都被官府浩浩荡荡地拘去,为追查线索,各个打得鲜血淋漓,可无论怎么想找出真相,怎么都没有头绪,这真让做百姓父母的急火攻心。不过,说起来这一番折腾也不是全无所获,媒婆想起与朱生开玩笑的话,她讲出来的他们一个月前的玩笑话像是重要的破案线索,于是朱生就顺理成章地成了案件的重大嫌疑人,巢窠中眼睛都还没长开的小麻雀,是跑不了的啦。
精于“修理”的人
法官的英文是Judge,本义是判断,据说判断是司法权的本质,那么“法官”的意思就是“精于判断”的人。
可是冤案中造成误判的裁判者,显然不是精于判断的人;在我国古代,倒往往是些精于“修理”的人。
我国公堂之上扮演的好戏总离不开刑讯。刑讯如今被戏称为“修理”,那时的地方官连同手下的衙役都精于此道。对于某人有怀疑,而且这种怀疑合情合理,对方却指天画地坚不承认,其结果都是大刑伺候,“不用刑审判决”是绝少的例外。邑令把朱生当作嫌疑人,接下来就把他抓来一问,当然是矢口否认。此时邑令只有怀疑,并无实据在手,未直接以刑讯迫出可令本官满意的口供,还算厚道,他想的是在外围寻求突破。该邑令真不愧是“联想集团”的,他浮想联翩地怀疑死者的妻子与朱生有私情,既然如此,就先从案件的薄弱环节开始,对那女人进行搒掠。那女人哪里受得了这番苦楚,哭爹喊娘地承认勾结奸夫杀害本夫。有了这么重要的证据在手,就可以大大方方地刑讯那姓朱的啦。
一个人在危难的时候最能显出品格,朱生虽然“为人佻达”,骨子里面却是十分仗义的,邑令再讯问朱生时,朱生慨然说:“这女子细皮嫩肉的,受不了苦刑,他讲的都是假的。她要是含冤死了,还得担负着不贞节的恶名,纵然是鬼神无知,我于心何忍?我老实供认了吧:欲杀夫而娶其妇,都是我所为,那女人毫不知情。”这番话听了,无论何人都会动容。如此有承担的男人品格,出自一个喜欢开玩笑的“佻达”人之口,便知道人的性格是多面而立体的。
朱生一招认,案件便有了重大突破。不过,诉讼不会立即完结,那邑令可是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赶紧问朱生:“如此说,有何凭证?”朱生回答:“有血衣为证。”血衣当然最有可能藏在家里,既然已经相信真凶在握,邑令马上派人把朱家搜了个底朝天,其结果当然是一无所获。既然没有血衣,是否该怀疑朱生口供的真实性?并非如此,那邑令早已先入为主,对于有利于朱生的事实是一叶障目,不入法眼,何况衣服上要是沾了死人的血,真凶会不把它清洗干净、毁掉或者丢弃?搜查未果,就反过来再对朱生刑求,几次打得他昏死再苏醒。朱生在刑讯之下,不得不哀求:“都是因为我母亲不忍心拿出证据致我于死地,让我自己回家去取吧。”
我们仔细体会下面这一场景的悲剧性:朱生回了家,与母亲见面。朱生被押回家,可不是被释放回来团圆的,而是要积极配合自证其罪的。见到母亲,朱生说了一句十分沉痛的话:“给我血衣,我就会死;不给我血衣,我也会死。反正都要死,让我慢慢受折磨而死还不如死个痛快。”人活在世,岂生无可恋?只是在这种板起杖落的司法之下,小民一罹法网,实在没有生路,只能在死之迟速上做个选择,这是被冤枉者唯一能够做出的利害选择。朱生的母亲听了,像天下所有的母亲一样,无助地哭泣,随后进入屋子,待了很长时间,出来时便拿了一件血衣交给差役。血衣到手,邑令仔细观察,那上面的血迹确实,这事情可就清楚明白无误了,于是判决拟斩。再驳再审,朱生“供认不讳”,并无翻供。看来邑令造福一方,又为本地百姓除了一害。经过一年多的等待,朱生引颈待决的日子不远了。
真凶以奇特方式现身
《聊斋志异》本是谈狐说鬼刺贪刺虐的书,许多故事颇为离奇。“冤狱”的故事在案件发生的巧合这一点上算是一奇,但还不是最离奇,离奇的是真凶现身的方式。当时邑令正在滤囚,忽然有一人直奔公堂而来,怒目瞪视邑令而大骂,说的是:“如此昏聩,有什么资格做官!”这一突发事件,颇具戏剧性,衙门立即发动应急预案,数十个衙役大显身手,立即扑上去拿人。想不到其人振臂一挥,众人颓然跌倒。邑令见状大为惊惧,刚要逃走,其人大喝:“我是关帝前周将军!昏官要是敢动,结果了你的性命!”吓得邑令浑身发抖,战战兢兢,惧悚听命。其人曰:“杀人者是宫标,于朱某何干?”说完突然倒地,好像气息全无。过了一会儿苏醒过来,面无人色。问其人是谁,原来正是宫标。书中记载,邑令升堂,“搒之尽服其罪”。原来宫标素不逞,知道被害人讨债归来,想他腰橐一定有不少钱,等杀了他再检视,竟无所获。后来听说朱生诬服,暗自庆幸。这一天身入公门,鬼使神差,殊不自知,案情竟因此大白于天下。
相信头上三尺有神明的人都不免为此欢欣鼓舞,在他们眼中,这个案件充分证明冥冥中有神灵存在,所以才有关帝前周将军附体的奇事;案件真相大白,证明烧香磕头比向昏官证明要有用。但既然有神明不辞劳苦地在每个人头上护驾和监视,为什么还让朱生和死者的遗孀在堂上被打个落花流水、皮开肉绽?那时候关帝前周将军怎么不现身?对此又有解释了,他们有前世因,命运中该有此劫。
其实,周将军附体本属虚无缥缈之事,当不得真,小说不是纪实报道,虽然《冤狱》含有人间地狱的真实写照,但周将军附体却一眼可以看出是虚构。要合理解释宫标这一奇特的自首,只能说,杀人者在行凶后心理压力过大,内心十分焦虑,形成一种变态反应,因此意识暂时失控,一时精神错乱,以周将军附体的形式将自我极力隐藏的真相激发出来,以另一人格(或者神格)的名义对内心强大的压力加以释放,我们大概可以在弗洛伊德等人的精神分析学中找到解释。至于经过关帝庙时是否进去多烧两炷香,并不重要,所谓有神灵存在不过是愚昧之士常有的自我安慰而已。
还有一个谜底需要最后揭开
案件至此,真相大白?且慢,还有一个谜底尚未揭开。既然朱生无罪,何来的血衣呢?读者的疑问当然也是邑令的疑问。邑令困惑不解地问朱生血衣所自来,想不到连朱生亦不知之。解铃还需系铃人,只好唤其母来问,这才弄清楚:原来是母亲割破胳膊染成的,检验其左臂,刀痕尚未愈合。邑令亦愕然。后来以此被参揭免官,罚赎羁留而死,算是自食其果。一年以后,原死者的母亲欲使其媳妇改嫁,那妇人为朱生的义气感动,嫁给了朱生,结局还是让人很欣慰的。朱生的义气也得到了回报,他与那妇人本为陌路,如今因一起冤案而走到一起,值得珍重再珍重。
案件虽然以圆满的结局告终,但诉讼过程的残酷和不公是不应被模糊掉的,即使当事者情绪稳定,衙门对案件的处理没有留下后遗症,也是如此。这个案件,不因最后发现真凶(似乎带有很大的偶然性)而忽略了司法制度的弊端,人们需要沉痛思考的是:逼得无辜者的母亲炮制证明自己儿子有罪的,究竟是怎样的司法?
作为文言小说,对于人物的描写十分简约,到了惜墨如金的地步,朱生的母亲出现两次,发挥了关键作用,但对于她大悲大喜的情感,小说只着墨一个“泣”字,其他寥寥数笔也都同属于客观描述,但我们可以十分凄惨悲悯的心情来推断这位母亲,面对强大而黑暗的司法,她唯一能够为儿子做的,是帮助儿子实现速死的愿望。
异史氏的一大段议论
大概是对于官场和冤狱有着太多的感触,蒲松龄以“异史氏”的名义发出了好长一段议论,罕见地与讲述那个冤狱故事的文字一样长。这显然是平时积郁在胸,借《冤狱》一浇块垒。蒲松龄19岁应童子试,接连考取县、府、道三个第一,补博士弟子员,真是春风得意。不料以后却时运不济,屡试不第,到了71岁时才成岁贡生。他应同邑人宝应县知县孙蕙之请,为其做幕宾数年,又在本县西铺村毕际友家做塾师,一生无缘仕途,郁郁不得志,作为读书人来说,是很失意的。他对官场和司法有缜密的观察和思考,借《冤狱》大加阐发。
蒲松龄对官员进行告诫,称“讼狱乃居官之首务,培阴嬛,灭天理,皆在于此,不可不慎也。”只不过接下来的许多议论只是借题发挥,与本案没有多少直接的关系。最后一句称官员裁判之干系重大,“不过一濡毫、一动腕之间耳,便保全多少身家,培养多少元气。从政者曾不一念及于此,又何必桁杨刀锯能杀人哉!”都是有感而发,并非不咸不淡之言。
异史氏的一大段议论多少有点离题。依我之见,《冤狱》中的故事,不过因一句玩笑而撞上一起命案,由于巧合而铸成冤狱。最值得悲悯的是,平民有一点开朗的心情,让阳光一闪,开个玩笑,却不料为此付出沉痛代价,真无天理,难怪国人多数时间里总有点面色阴沉、戒慎恐惧的模样,惹得柏杨先生称中国人是不会笑的民族,在外总是一本正经,原因就是时刻怕祸从口出,所以活得很累,深究下去,“没有司法公正就没有免于恐惧的自由”正是更根本的原因。
观察本案,事情赶巧了也就罢了,司法官耐心细致一点、小心谨慎一点、谦抑克制一点,也还不至于不分良莠,错勘贤愚,偏偏遇上个一筹莫展、急于破案的地方官,很中国地往奸情上联想,还滥施刑讯,家鸡打得团团转,野鸡打得满天飞,让无辜平民违心承认自己没有犯下的罪行,要不是真凶现身,恐怕朱生人头落地矣。
仔细再一想,这邑令所作所为,虽有鞫狱不慎的不可推卸的罪责,但还不算太出格,盖因刑讯乃合法取证手段,既然有理由怀疑面前的就是罪犯,不痛加拷讯他岂能轻易招认?官员要为民做主,不使用点非常手段,怎么能使人民群众满意?所以,冤案发生之后,要检讨的不只是铸成错案的官员,更适司法体制和诉讼制度。若不改良制度,等于亡羊之后不补牢,则司法病灶不除,冤案怎能不自我复制?这里需要特别一提的是,小说揭示了刑讯的残酷和恶果,但只是在对无辜者受到刑讯的同情意义上加以谴责的,对于有罪的人进行刑讯,仍然被视为理所当然,所以对于宫标仍然是“搒之”使之“尽服其罪”,又有谁会同情?
1950年7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兼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绍禹在第一届全国司法会议上作报告,提到《聊斋志异》里的《冤狱》:“作审判工作的人,如果靠刑讯逼供,如果主观地听信自己逼出来的口供,如果不用心认真地仔细地去调查研究找出案件的真凭实据,将引起怎样惊心动魄的人间悲剧呢?不但一个青年的妇女被逼而无辜忍辱就死!不但一个青年的男子被逼儿无辜含冤就死!而且一个对另一个具有世界上最真纯、最崇高、最热烈、最亲密的爱——母爱——一个儿子的母亲,竟被逼以自己的鲜血来伪造杀人证据,好让他的最亲爱的儿子少受痛苦而含冤惨死!同志们!这个‘冤狱’案,不但应该引起我们对过去封建官吏的深切痛恨,而且应该引起现在我们作司法工作的人的严重警惕呀!同志们!绝不要以为这只是戏剧和小说上的故事,不足凭信的。要知道,戏剧和小说,正是一定社会情况和一定国家制度的最凸出最具体化的反映。”这算是说到点子上啦。
许多冤错案件,情节不同,人物不同,但滤掉这些,会发现一大堆冤狱其实不过是同一冤案的自我复制,这些案件形成的公式都是一样的,致错的因素也颇多雷同,问题是,教训必须被汲取,不真正汲取冤案教训并改良司法,一个冤案过后,下一个冤案又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