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网讯:30日从滨海新区区委宣传部获悉,《天津市滨海新区对外宣传奖励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日前对外公布,今后,新区每年将从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00万元,用于对外宣传奖励和促进对外宣传工作。
据介绍,制定该《办法》,旨在适应国家战略开发开放形势需要,加强对外宣传工作,塑造滨海新区品牌。根据该《办法》,奖励对象包括,在滨海新区对外宣传和品牌建设、推广及其它相关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不分区内、区外,不分职业、非职业,均可成为奖励对象。
参加评奖范围要求选题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十大战役”为载体,以开发开放为主线,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深化改革开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其它重点内容,开展对外宣传、品牌建设和其它相关工作。
参评作品类别及范围要求是中央级媒体和香港地区媒体,含报刊类、广播电视类、新媒体类(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暂不列入奖励范围,但所发稿件产生重要影响的,可参照报刊类给予奖励)、文化艺术类。
该《办法》明确,设“滨海新区对外新闻宣传奖”。凡在中央级媒体、香港地区主流媒体播发的稿件,根据在播发稿件的版次、位次、数量、质量、影响力等要素,视情况按季度给予相应奖励。在对外宣传组织、协调、服务、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也可参评此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