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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12月1日起,铁道部新修订后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开始执行。新规定要求非动车组乘客迟到车票作废。(11月30日中广网)
对铁路部门,收了乘客的钱,就应该提供相应的服务;对乘客,倘若迟到未能上车,也应承担相应损失。基于此,铁道部若要推出“乘客迟到车票作废”的规定,恐怕也应该有“火车迟到赔偿乘客”的规定与之呼应。否则,便是权责不对等,便是霸王条款。
要达到权责对等,相关方面需要充分博弈。因此,铁道部在修订运输规程时,应该通过包括听证会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以使新规既能保障铁路部门利益,又同时能维护乘客的各项权益。然而,《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这两个新规就要执行了,网上却还是不能找到新规的相关条文。
更为奇怪的是,动车组乘客却不在“迟到车票作废”的规定范围内。都是乘客,都掏了钱;只因你坐好车,我坐绿皮车,待遇便遭遇天壤之别,这是不公平。
这些年,火车票的收费问题屡受争议。这其中,最受关注的莫过于“退票手续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铁道部门收取退票费,单方面强制收取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平等协商权,而20%的高额退票费也违背公平交易的原则——“退票手续费”的取消遥遥无期,“乘客迟到车票作废”的推出却迅雷不及掩耳,人们对此有异议自然不难理解。
铁道部既是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又同时拥有中国铁路客货运经营权,即政企合一。而按照《铁路法》、《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路客运运价规则》等相关规定,国家铁路的旅客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是产生这些权责不对等规定的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