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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对父子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套取现金519万余元。近日,河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本市近年来最大的使用POS机套取现金案”做出一审判决。作案的老父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并处罚金20万元。其子获刑5年,被处罚金20万元。
案情回放
被告人许某和其儿子小许为赚取手续费,由小许提议,自2009年4月开始,以天津市某建材批发中心的名义申领了中国农业银行河北支行、中国银行河北支行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各一台。后许某又于2010年2月租用了江苏省徐州市卡卡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一台,被告人许某父子通过广告、名片等方式,宣传可用虚构交易的方式刷卡套取现金,并代为偿还信用卡欠款。此后,有近20人找到许某父子,要求提供服务。许某父子先后在多处以虚构交易、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的方式,刷卡套取现金。自2009年4月28日起至2010年3月19日止,许某父子利用上述三台POS机,共计套取现金519万余元。据悉,在犯罪过程中,许某父子获取数万元服务费。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属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互相配合,故不宜区分主从,应当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分别处罚。二被告人非法套取现金达519万余元,属情节特别严重。小许在未经公安机关依法传唤的情况下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记者张家民通讯员郑东方郝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