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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确认程序、不再以违法为前提、将精神损害纳入赔偿范围、强化赔偿监督、畅通支付渠道……
从4月29日到12月1日,经过7个月等待,新修改的国家赔偿法终于要正式实施了;从原来的35条增到42条,从原来的4000多字增到6000多字,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中蕴含的变革丰富而重大。
《法制日报》记者采访发现,新国家赔偿法得到了学界和实务界的一致好评。专家们认为新法施行后最为重要的是如何通过完善相应配套措施,不折不扣地执行。
“徒法不能以自行,再好的法律也要由人来执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新国家赔偿法与旧法有很大不同,执法人员的法律理念和执法水平必须同步提升。
正因为如此,从4月29日新法修正案获得通过起,各地政法机关即启动了有关的调研、培训和宣传工作。
11月3日至5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举办了“举报和刑事赔偿工作培训班”,通过检察视频会议系统进行了直播,全省14000多名检察人员集中收听收看。
“培训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不仅有领导、专家授课,还有先进单位经验介绍,贴近工作实践,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电话采访时如是说。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石坚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宁波中院采用调查问卷、座谈会等形式,广泛了解搜集检察、公安、刑罚执行机关等对新国家赔偿法的意见和看法,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10月29日至11月1日,青海省检察院组织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新国家赔偿法进行了系统学习和研究。11月9日至10日,海南省检察机关召开了刑事申诉暨国家赔偿工作座谈会,并通过视频在全省检察机关进行全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