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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相关医疗机构医疗废水处理及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行为,保障市民健康,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专项检查工作近日开始。此次检查月底结束,将严查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装”现象,对未按规定擅自处置医疗废弃物的医疗单位,按照相关法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介绍,检查范围包括市、区所属各医疗单位、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企业医院、社会办医单位。医疗垃圾分类收集情况是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杜绝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装,特别是医疗单位门诊垃圾箱内严禁掺杂医疗废物。院内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严格分类。对于未列入医疗废物名录的塑料、玻璃输液瓶,要按照《关于加强对非医疗废物分类名录内的玻璃塑料制品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建立正常的回收及综合利用渠道,也可交给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单位处理,坚决杜绝为经济利益擅自向社会出售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