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据王先生介绍,他在塘沽漓江里有一套50多平方米的两室一厅住房,因为另有住房,因此一直将这套房子对外出租。去年年底,他在网上认识了来塘沽打工的小陈,两个人签订了一年的房屋租约。租房期间,小陈每次都及时交纳房租,因此王先生对他非常放心,并且再没有去过房子查看。今年11月20日上午,见房屋即将到期,他就打电话通知小陈,而小陈却说还要续租,26日会把下个季度的房款汇给他。可直等到28日也没收到房款,王先生于是又打电话给小陈,谁知这时小陈的电话已经停机了。他赶紧来到出租房查看,可打开门竟然看见两户他根本不认识的人住在里面。而两个租户分别拿出了和小陈签订的一年租赁合同,这份合同中的出租人竟然是王先生。
王先生说,自己在去年租房时把身份证复印件留给了小陈,而小陈则是以亲戚的名义“帮助”自己把房子转租了出去,两个租户一共付给小陈6000元的房租,大家都上了小陈的当。王先生赶紧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是在没有找到小陈的这段时间里,他也只能继续让租户住在房子里。(记者张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