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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从两年前说起。从事某产品销售工作的薛某,为了经销方便,在大港某小区租了一间房子作为办公室,同时雇佣了王某(女,57岁)为其负责货物的接收、发放以及财务管理工作。过了一段时间,王某提出工资过低,无法支付房租,要求薛某涨工资。薛某便让王某和老伴住进了“办公室”。两年来,薛某因经营不景气,决定放弃。于是将办公室里没卖出的17箱产品、电脑、办公桌等价值约5万元的物品打好包,准备两天后将这些东西拉回公司总部。
两天后,当薛某带着搬运车来到办公室时,发现屋内四壁徒空,王某夫妻和所有物品都“神秘失踪”。随后,薛某从邻居那里了解到,王某曾以搬家的名义,把办公室里的物品用一辆大型搬家车运往了赵连庄。薛某立即赶到负责赵连庄地区的中塘派出所,请求帮助。
民警遂与薛某商定好计谋——薛某以寻找亲戚为名,先找到王某。就这样,薛某拿着照片,以“家中出了急事,找新搬来的大姨”为名,在热心人的帮助下,找到了王某,并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记者刘桂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