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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本报曾报道过的“大学生宿舍刀捅同学”案有了一审结果。1日从天津市河西区法院获悉,王文(化名)因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加之其主动投案等理由,获得较轻量刑,一审判刑6年。
王文是福建省三明市人,天津医科大学进修生,与女友及被害人徐强是同班同学。因怀疑女友与徐强发生性关系,5月31日下午两点半左右,王文持水果刀闯入天津医科大学2014宿舍,将正在整理衣物的徐强捅成心脏破裂,后经鉴定为重伤。当天,在母亲的劝说下,王文到校保卫处投案。
本案审理过程中,首次引用心理评估的方式对被告人进行了心理测评。河西区法院在判决中对这份评估报告予以认定,并在量刑时加以考虑。评估报告称,王文性格内向及情绪稳定性差,幼年被父亲抛弃,心里留下极大阴影,使其内心没有安全感,没有建立规则和秩序的概念。人类当遇到突发事件时,本能的反应是逃避或攻击,被告人采用攻击的方式保护自己,这次犯罪行为的发生是长期情感压抑、与人内心隔离的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王文的家长来津,替他向被害人赔偿各项损失17万元,加之此前垫付的4万元,共赔偿了21万元。被害人表示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指控以及法院最终确定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因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未遂,这也是从轻处罚的理由之一。河西区法院认为,天津市良友心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被告人的心理访谈评估报告客观真实,对被告人成长经历的分析合理,故在量刑时对被告人的心理因素予以考虑。综上,河西区法院做出如上判决。(记者 高立红 通讯员 徐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