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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稳定本市各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天津市教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落实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补贴问题的通知》,决定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给予临时补贴。补贴时间从2010年11月中旬至学期末(按两个月计算),每名困难学生可领30元补贴。
通知规定,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财政按照每人每天0.5元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时间从2010年11月中旬至学期末(按两个月计算),即每人30元。对学校食堂由财政按每人每月10元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时间从2010年11月中旬至学期末(按两个月计算),即每人2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贴范围,按大中专院校中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补助。学生食堂补贴范围,高等学校按全部在校生进行补助;中等职业学校按全部在校生的40%比例进行补助。
各级各类学校必须落实对食堂的零租赁、减免水电气费等优惠政策,降低经营成本,为学生提供价格合理的饭菜与服务。学生食堂要保证提供低价菜和免费汤供应等。(记者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