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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 因为停车这样的小问题,三名年轻保安把业主打成肋骨骨折;利用夜间巡逻的便利,大学里的保安连续盗窃数码相机等高档设备……“问题保安”不仅干扰了所在小区或单位的正常秩序,损害了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也影响了整个保安队伍的社会声誉。对此,城市快报记者进行了相关采访。
2009年9月28日由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条例》规定,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等。
《条例》对于保安员的上岗和工作做了如此严格的规定,为什么现实生活中还会出现那么多“问题保安”呢?对此,相关人员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我认为主要原因是用人门槛不高!去年我因为车位问题跟小区保安发生争执,对方态度蛮横,还差点跟我打起来,最后110来了才解决问题。后来一位跟我关系不错的保安提醒我,这里有的保安是从监狱出来的,可别惹他们。”市民徐先生说。徐先生表示,一些物业在雇用保安时并不都看保安员证,有的就是托关系来的,更有甚者,个别物业为了压住业主,雇用社会上的混混当“保安”,一旦业主与物业发生冲突,这些“黑保安”就会“派上用场”。
有关部门介绍,在录用前会对相关人员进行先期培训,经过考试、审查合格后,会将他们的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录入系统,再发给保安员证,这样才是一名正规的保安员。但一位物业公司的负责人透露,部分小区的“保安”其实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安,都是各物业公司自己雇的秩序维护员,由于各物业公司用人标准不一,很容易产生“问题保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