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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贯彻落实《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加强天津市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引导、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保护租赁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天津市2010年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昨日发布实施。
天津市2010年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是指以下基准房屋的租赁市场指导租金。其中楼房(住宅)要有简单家具、家电,一般装修(铺地砖,粉白墙,简单卫生间及厨房装修),有管道天然气(或煤气)、管道暖气,周围环境一般;平房(住宅):上水下水畅通,有厨房;高档写字楼的指导租金按照出租方提供的实际租赁价格发布。
住宅房屋的市场成交租金可参照各区(县)版块的指导租金,根据市场实际情况适当浮动,浮动范围一般不超过20%;非住宅房屋的市场成交租金可参照各区(县)版块内主要道路及典型建筑物的指导租金,根据市场实际情况予以适当浮动,浮动范围一般不超过20%。
租赁双方可在市场指导租金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房屋的装修、配套设施设备、交通、环境和物业管理等情况,协商确定实际成交租金。
天津市2010年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以板块为发布单元,版块范围及图形请登录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政务网:www2.tjfdc.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