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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自2008年7月20日以后,依据相关规定,在天津市发生两车相撞的“小事故”,当事双方是可以“私了”,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交管部门表示,今后,发生两车碰撞“小事故”,双方应尽快撤离现场,保证道路通畅,长时间不撤离造成交通拥阻者要受罚。
前日晚高峰时段,快速路海津大桥段,塘沽奔市区方向,一辆丰田轿车与一辆夏利轿车在行驶途中发生碰撞,两车均有轻微刮蹭痕迹,但双方损失都不大。因为双方在赔偿问题上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最后,丰田车主报警,双方都将车停在原地,等待交警解决。
随后交警赶到,经调查发现,两车损失都很小,四五百元就能解决问题,交警要求双方立即撤离现场,走快速处程序自行协商解决。然而双方仍然不能达成一致,均坚持不撤离。最终,执勤交警在强制双方撤离现场后,给当事双方各开具了一张200元的罚单。
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据规定,凡是符合条件的“小事故”,双方在拍照留证后,必须将车辆快速撤离现场后自行协商处理解决,如果该撤离而没有撤离,造成道路交通堵塞的,双方均将处以200元罚款。(记者张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