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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惠民政策体系,适时适度对社会保障及救助标准进行调整,东丽区新增11个社会保障和救助项目,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新增保障及救助项目包括:
1、新增区优抚对象节日补助。从2011年开始,对全区优抚对象给予“八一”、中秋、春节各600元慰问金(品)的节日补助。
2、新增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生活补助。从2011年1月开始,对享受定期抚恤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生活补助。
3、新增城乡门诊医疗救助。从2011年1月开始,建立城乡医疗门诊救助补助机制,对患传染病、重病的低保、特困、五保对象在二、三级医院就医,门诊费在800元以上,按50%给予医疗补助,最高补助5000元。
4、新增低保特困丧葬补助。从2011年1月开始,对低保、特困家庭成员死亡的每例补助1000元。
5、新增在校全日制大学生助学救助。从2010年7月开始,对考入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的低保、特困家庭子女从入学第二学年起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的助学救助。
6、新增中小学特困生学习费用补助。从2010年7月起,对中小学特困生给予学习费用补助,每人每年600元。
7、新增残疾人大学生助学救助。从2010年7月开始,对在普通高等院校接受大专以上教育的持证残疾学生,每年发放助学金2500元;参加中央电大天津市残疾人教育学院学习,并成绩合格的残疾学生,给予学费全额补贴;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含电大)并取得毕业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4000元。
8、新增低保残疾和父母双残(含单亲且残疾)家庭学生助学救助。从2010年7月开始,对低保残疾家庭及父母双残(含单亲且残疾)家庭的健全子女上小学的,每人每年发放助学金800元;上初中的1000元;上高中的1200元。在普通高等院校接受大专以上教育的低保残疾家庭健全子女每人每年发放助学金2500元,父母双残(含单亲且残疾)非低保家庭的每人每年发放助学金4000元;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4000元。
9、新增村劳动保障协管员,公益性公司农业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从2011年1月开始,为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及享受区政策的公益性公司从业人员增加社会保险补贴。增加四项社会保险补贴每人每月约425元。
10、新增城乡居民住院补助。从2011年1月开始,区属定点医疗机构对具有东丽区户籍、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所发生费用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人员,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之后,区属定点医疗机构按剩余部分20%补助。
11、新增突发及无付费能力困难患者医疗费救助。从2011年1月开始,对突发及无付费能力困难患者实施医疗救助。(通讯员王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