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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频道11月30日,静海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三十一、三十二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高凤阁主持,副主任高仲恒、欧宝聚、李广琦、刘国英出席。常务副县长曹殿卿,县人民法院院长崔悦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兴等列席会议。
第三十一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了曹殿卿代表县政府所作的关于植树造林建设工程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及说明;并通过了相关决议。听取审议了《关于冀国强为静海县副县长的议案》,审议通过静海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命冀国强为静海县副县长的决定。听取审议了《张金良等任免职的议案》,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免去李凤禄静海县粮食局局长职务,任命张金良为静海县粮食局局长的决定。审议通过《关于接受陶润立辞去静海县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并报县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备案。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第六十次主任会议提请,第三十二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冀国强为静海县代理县长的议案》及决定任命名单,代县长冀国强向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了表态发言;任命李学为静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会议根据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提请,依法进行了人事任免。免去郑明礼静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免去方志刚静海县人民法院唐官屯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免去何燕生静海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免去马向敏、裴玉凤静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县政府办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