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针对近年来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问题,2009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经营者进货时必须履行查验义务(即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同时建立真实的查验记录,并保存两年。
建立查验记录,最简单的方式便是建立经营台账。根据《意见》,市工商部门将指导食品经营者逐步推行进货查验与进货查验记录电子台账,利用现代化手段建立健全食品采购、贮存、销售、退市、销毁等环节电子监控体系。工商部门负责人表示,有了电子台账,使商品来源去向一清二楚,食品安全更有保障了,商品一旦出现问题,可以找到它的来源。
设临期食品专柜 建立食品退市渠道对即将过期的食品,一些超市总是想尽办法“藏着掖着”卖:当作特价商品促销,或新品搭旧货、捆绑起来搞“买几赠几”的活动。此次《意见》出台后,工商部门将指导食品经营者定期清理食品,设立临期食品专柜,同时向消费者明示公布,食品过期后将直接撤柜清理,并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如实、完整记录问题食品退市和销毁情况,以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工商部门还将指导食品经营者按照《天津市流通环节散装食品经营指导规范(试行)》要求,自觉规范散装食品经营行为。
食品自检公示 让消费者明白消费根据《意见》,工商部门还将指导市场主办单位、超市、商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并要求这些食品企业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对经营的食品进行自检。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重点食品经营场所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食品安全检测等相关信息,及时进行预警和提示。(记者晶晶通讯员毅鹏李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