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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省公布了《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城乡教师资源,建立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应当流动。”“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校长任期三年,在同一学校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按说这不是一件新鲜事,因为此前很多省市早已实行了校长和教师的有效流动。让薄弱地区的校长、教师到先进地区学校挂职、学习,让先进地区的校长、教师到薄弱校讲学、锻炼,这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非常有益。现在的问题是一些行政管理部门和媒体已经将教师流动、校长任期的作用和功能异化了。其表现如下。
一是将教师流动作为解决择校热的灵丹妙药。有评论认为,“择校热的恶化,使得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成为迫切需要,而教师轮换制则是教育资源均衡化实质性的一步,也是遏制择校热的一个重要突破口。教师轮换对于遏制择校热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所以,教师轮换制不应只在江苏,而应尽快在更大范围内推行。”
二是将校长等同于行政干部。有媒体宣称,“校长流动十分必要,但完全科学合理的时限点难以确定。从目前义务教育学制、学校发展阶段性等来衡量,6年时限是可行的。对于一位校长来说,6年时间足够改变学校面貌,让师生感受到其教育追求和魅力。”
三是将教师的管理由学校放到了区域。有地区出台文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把教师流动纳入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建立制度;要制定教师流动计划,每年流动教师的年龄结构、能力水平、任教学科分布等要与主管部门的总体安排协调一致,保证流动工作的科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