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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今日发布了一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解决择校问题的试点地区名单。
根据教育部通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探索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有效途径的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市部分区县,天津市,山西省,黑龙江省部分县市区,江西省,安徽省,湖南省,四川省成都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创新体制机制,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制度,实行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多种途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晋中市,辽宁省部分市,吉林省通榆县,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嘉善县,安徽省,福建省部分市县,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部分市区,海南省,四川省部分县,云南省,甘肃省部分市,青海省部分自治州,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部分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石河子市。
完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体制机制,探索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口随迁子女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保障制度的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市,上海市,安徽省,广东省,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完善寄宿制学校管理体制与机制,探索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模式的试点地区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部分市县,贵州省毕节地区,甘肃省酒泉市,青海省海南州。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考核和评估制度的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市,上海市,安徽省,云南省。
近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地针对择校乱收费问题制订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此前,官方也多次强调要治理择校、乱收费问题。今年由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也提出,要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