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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12月10日讯
为了规避房贷新政,有人借名买房,有人夫妻“离婚”,结果闹出了纠纷。律师称,这些投机取巧的做法使不得。
“当初之所以将房产证登记在亲戚名下,只是为了享受房贷政策顺利买到房子,没想到现如今会碰到如此麻烦。”昨天,市区一位李姓市民致电本报新闻热线83186110称。
李女士告诉记者,前段时间,她和丈夫决定到杭州买一套房子,因为自己和丈夫都在金华上班,按照杭州房贷政策的相关规定,像他们这样的外地购房者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如果不能提供的,则不能从杭州的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买房。
考虑到贷款政策方面的问题,他们便考虑将房子登记在杭州工作的亲戚名下,并以亲戚的名义贷款。她和丈夫都觉得,这个亲戚家境比较好,且住房面积也比较大,以他的名义贷款,不会出现什么大问题。
随后,他们向亲戚说明了情况。亲戚爽快答应了他们的要求。就这样,李姓市民付清了房子的首付,并以亲戚的名义申请向杭州当地银行贷款。随后,又与亲戚签订了私下的协议,约定该房子实际所有权人为李女士和她的丈夫。
“我们以为只要有私下的协议在手,就不会有任何问题。”李女士说,“谁能想到,上个月,我们接到亲戚电话称,因涉及债务纠纷,房子已被申请保全。”
李女士说,她了解到,因为亲戚做生意失利,亲戚的债权人通过调查后得知还有一套房产登记在亲戚名下,便向杭州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措施。随后,她也向律师进行了咨询,律师认为,像这样的情况,她可以向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提出异议,但具体结果还是要看法院的实际调查。
“之前的首付是由我们付的,而且贷款也是一直由我们偿还。”李女士说,“现在却碰到了房子被保全的事,实在让人揪心。”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表示,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为了规避房贷新政而采取借名买房及假离婚买房后发生纠纷的案例。
从法律的层面看,类似的做法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在借名买房的情况下,一旦被借名者陷入债务危机或者碰到其他经济纠纷,实际买房者的权益就很难得到保障;而在假离婚买房的情况下,为了享受房贷优惠政策,其中一方势必会净身出户,一旦原夫妻双方感情出现问题,很可能出现人财两空的情况。因此,律师提醒广大市民,投资买房是十分严肃的事情,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金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