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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在国新办举行的关于解决商标审查积压、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发布会上竞争执法局的宁望鲁局长介绍了有关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潢行为和海外维权的活动。
这次专项行动中,工商机关一个重要任务是严厉打击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是使用与他人知名商品相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市场混淆,导致消费者误认的违法行为,以及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和姓名,造成市场误认的违法行为。这两种行为往往又称为“傍名牌”的行为。工商机关严厉打击“傍名牌”的行为,其主要的法律依据是我国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第5条的规定,以及国家工商局在1995年颁布的一个规章。工商局在查处这两类违法行为的过程中,主要掌握以下几点:第一,是否构成了未经权利人同意的擅自使用。第二,是否对知名商品造成了侵害。所谓知名商品就是在市场上有一定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同时,是否与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构成相同或者近似,从而导致了混淆误认。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一个重要任务。多年来,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直依法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近三年的情况看,2008年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共查处这两类违法行为达4800多件,2009年查处了4600多件。今年前三季度,查处了3000多件。据初步统计,目前各级工商行政机关正在加紧查处的此类案件还有七、八百件。下一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进一步集中力量,狠狠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