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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红桥区读者赵先生:我在一家企业打工,最近想辞职,我干了三年也签订了劳动合同,想问问是否能够拿到双倍的工资补偿?
“有事您言语”专栏记者:记者咨询了市人保局有关负责人。据介绍,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补偿的有两种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补偿。第一种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种是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三种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未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况下未与劳动者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已经实际履行。这时,劳动者可以获得双倍工资的补偿。
对第一种情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这一规定,一旦出现用人单位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就视为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该支付前11个月的双倍工资,且立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种情形,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由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则适用《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记者姜艳秋 通讯员芦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