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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自从报道了“农民工参加综合险半年以上应当参加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走”以来,在天津市的很多农民工纷纷致电本报,咨询如果先后在几个地方打工并且参保,达到领取待遇条件时,在哪里领取养老金,就业变动后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等问题。为此,记者走访市社保中心,该中心有关人员详细解答了目前农民工非常关注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三大热点问题。
热点问题一 转移养老保险不会影响待遇 养老金领取地有原则
如果农民工先后在几个地方打工并且参保,达到领取待遇条件时,在哪里领取养老金?对此,社保有关人员的解释是确定养老金领取地的基本条件是要看参保人员在各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然后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来确定领取地。就是如果参保人员的参保地和户籍地是一致的,那肯定是在户籍地,也就是参保地领取养老金了。如果不一致的话,那就按照缴费满10年的地方来确定领取地。如果有多个缴费满10年的地方,就按最后一个满10年的地方来确定领取地。如果在所有地方缴费都不到10年,那就把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关资金转回到户籍地,由户籍地支付养老金。而且,对于农民工比较关心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会不会影响最终的养老待遇问题,市社保中心有关人员的解释是,参保人员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是根据本人缴费的多少和缴费年限的长短来确定的,与地区之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没有直接的关系,不影响个人养老保险权益的累积,也不影响个人养老金的计发。
热点问题二 农民工可通过三条途径查询参保缴费情况
农民工想了解自己的参保缴费情况,在本市参保的可到各区县社保分中心经办大厅通过电脑触摸屏查询,也可以拨打12333劳动保障咨询电话,还可以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本人缴费情况。如果参保人员在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建立了全国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在这个信息库里可以找到所有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的联系方法。同时,人资社保部正在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届时参保人员就可以随时随地查询本人参保缴费信息了。
热点问题三
跨省市流动就业
不必两地奔波办手续
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时,应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就业并参保缴费后,本人可以直接或者通过工作单位向其新就业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申请,并提交原就业参保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对申请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即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联系沟通,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相关手续办好后,由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参保单位和本人,整个关系转移的手续就完成了。需要特别提醒参保人员的是:在决定离开一个城市时,务必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并妥善保存参保缴费凭证;到另一个城市就业时,及时提出转移接续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