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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临近年终岁尾,非法制贩烟花爆竹活动进入高峰期,同时也是爆炸事故的多发期。12月10日,省公安厅召开全省深化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安全大排查统一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开展新一轮集中整治,最大限度消除涉爆安全隐患。
会议上,省公安厅副厅长张士良指出,各地公安机关要在滚动排查的基础上,对存在隐患、问题的涉爆从业单位、个人逐一进行整治核查,全力收缴非法爆炸物品,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在规定时限内逐一督促整改到位,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要一律暂停各种涉爆活动,封存爆炸物品。对暴露出的监管失职、渎职问题,要坚决将责任倒查到底。
同时,省公安厅还公布了关于群众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的奖励标准。举报爆炸物品违法犯罪的奖励标准为,举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10000元至3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5000元至2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3000元至1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合法爆炸物品从业单位违规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10000元至5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举报枪支违法犯罪的奖励标准为,举报合法配枪单位违法违规购置、储存、使用枪支弹药,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10000元至3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5000元至2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经查证属实的,给举报人5000元至1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举报仿真枪、管制刀具违法犯罪的奖励标准为,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仿真枪、管制刀具以及弩等管制器具,经查证属实的,给举报人2000元至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非法购买、持有、私藏仿真枪、管制刀具以及弩等管制器具,经查证属实的,给举报人1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通过举报破获重大案件的奖励标准为,通过群众举报,破获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枪支弹药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人20000元至5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311-66622035(工作时间),0311-66622030(昼夜),0311-66622093(传真);举报信件邮寄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69号河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邮政编码:050051。(记者郭晓峰实习生仇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