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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随着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槌的一声敲响,宜春市铜鼓县特大涉黑犯罪团伙正式宣告覆灭。12月12日,经过对40多宗案卷、176份证据的审查认定,法院庄严宣判,铜鼓县熊新华等13人涉及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等9项罪名成立,分别判处1年至19年有期徒刑。
刑释人员组成犯罪团伙据办案人员介绍,铜鼓县13人涉黑犯罪团伙,是由刑满释放人员、劳教解教人员以及社会闲散人员组成。刑释人员熊新华为组织领导者。
2003年,熊新华刑满释放后,随同女友到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步出监狱大门,熊新华并未改过自新。其经常参与赌博、斗殴,后在铜鼓县结识了刘某、钟某等人,并网罗了一帮打手,形成涉黑性质团伙。
该团伙在铜鼓县城开办了“西湖寄卖行”,为谋取更多非法利益,打击其他对手,称霸一方,将当地有“三都罗汉”之名的邝某砍成重伤,从而“一战成名”,确立了该团伙在铜鼓的“江湖地位”。
随后,团伙头目熊新华又广泛吸收劳改释放人员、劳教解教人员,网罗了李某、林某、姚某、包某等十几位人员,形成了更为庞大的涉黑性质组织。
帮规严明:“三要三不要”在熊新华的组织下,该团伙“帮规”严明,每个成员都要求遵守“三要三不要”规则。为打架打赢,成员被要求定时健身锻炼;为保住同伙,成员被要求不能供出自已人;为更好地打出威名,成员被要求砍人时要多砍几刀。
另外,成员被要求不能吸毒,不能擅自行动,滋事打架须征得组织同意。对违反组织纪律和侵害组织利益的成员,熊新华则采取严厉措施予以惩罚。
该团伙在熊新华的亲自安排和指挥下,经帅某、李某等人具体经营高利放贷业务,并由刘某等人暴力逼取债务,通过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该团伙共聚财达300万元。
该团伙以违法所得购置多处房产、汽车,购买大量砍刀等作案工具,用大量资金向组织成员发放工资、提供食宿、资助逃跑、出钱了事、慰问奖励,以非法所得的经济收益,支持该组织的犯罪活动。
罪恶累累终遭覆灭该团伙为提升其在当地的“江湖地位”,扩张在铜鼓的势力,获得更多的非法利益,除从事高利放贷、暴力逼债等非法经营以外,还以暴力、威胁、滋扰为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抢劫、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
长期以来,以熊新华为首的犯罪团伙在铜鼓县为非作恶,逞强称霸。经常欺压、残害群众,干扰、破坏他人生产、经营、生活,致使公司、企业停产倒闭、他人离家出走、妻离子散,受害人不敢举报、控告。
该团伙犯下的累累罪行,对铜鼓县城及周边地区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经公安机关侦查,以熊新华为首组成的犯罪团伙,共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窝藏罪等9项罪名。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及该团伙的40多宗案卷、176份证据进行审查,认定该团伙涉案人员罪名成立,对熊新华等13名被告人以分别判处1年至19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依法追缴和没收该团伙的涉黑财产。(王昊阳许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