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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2011年1月5日起,省会供热企业将陆续开始发放城市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家庭的采暖补贴。符合条件的市民请及时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据了解。采暖补贴发放工作将持续到2011年3月15日。
“往年采暖补贴一开始发放的时候,各发放点往往人满为患,因此提醒用户合理安排领取时间。”石家庄华电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相关部门市供热办的相关人士也表示,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发放工作涉及的范围广、人员多、工作量大,发放时间恰逢供热繁忙期间;从近几年情况看,发放初期人员较为拥挤,排队等候时间较长,请大家合理安排领取时间,尽量错峰到所属供热单位进行复核、登记和领取补贴。
-点击可下载各供热单位采暖补贴发放工作服务电话。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服务电话,工作人员将及时为您提供服务。
领取方式-参加集中供热的城市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
凭《石家庄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石家庄市民政局定期抚恤领取证》或《石家庄市民政局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认定并开具低保户或重点优抚对象证明信,经所在区民政局审核后,持房产证、证明信和本采暖期采暖费缴费收据等,到所属供热企业进行复核、登记和领取补贴。
-参加集中供热的特困职工家庭
持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认定并开具非低保户和非重点优抚对象证明信,经所在区民政局审核,持《石家庄市特困职工优待证》和证明信到市总工会特困职工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并开具特困职工家庭证明信。而后,持《石家庄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特困职工家庭证明信、房产证和本采暖期采暖费缴费收据,到所属供热企业进行复核、登记和领取补贴。
-原有住房已经拆除的城市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
现居住地属于集中供热的享受集中供热补贴。领取补贴时,在出具原规定手续的基础上,还要出具原有住房(已经拆除)所在地居委会证明、拆迁协议和现居住地居委会证明。
-参加集中供热的市内五区和高新区“两参”退役人员
采暖费补贴参照其他重点优抚对象采暖费发放渠道和补贴标准执行,凭《石家庄市民政局两参人员生活补助领取证》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认定并开具重点优抚对象证明信,经所在区民政局审核后,持证件、房产证、证明信和本采暖期采暖费缴费收据,到所属供热企业进行复核、登记和领取补贴。
领取标准参加集中供热的城市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每户低于70平方米(含70平方米)、重点优抚对象每户低于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按实际面积给予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参加集中供热的市内五区和高新区“两参”退役人员(指1954年以来参加对敌14次战役及参加核试验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退役人员)采暖费补贴,参照其他重点优抚对象采暖费发放渠道和补贴标准执行,即每户低于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按实际面积给予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原有住房已经拆除的城市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按照现居住地供热方式,分别给予采暖补贴。(记者袁志广通讯员韩昭制图周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