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日前,本报报道了本月1日发生在津围公路上的一起大货车追尾公交车事故。事故中,公交车上的十几名乘客受伤。事发后,公交车上的乘客被120急救车或出租车送到医院救治。距事故发生已经十多天,但是在车祸中受伤乘客的医疗费,除了当日就诊的部分费用由671路公交车所属的公交一公司垫付外,其余的至今没有着落,也无人问津。
伤者讲述
医疗费自付赔偿没着落
小何和小吕是一对自四川来津打工的小两口,在671路公交车的追尾交通意外中,坐在公交车最后排的座位上,两人的伤情比较严重,头部缝合伤口较大,且二人的腿部也有不同程度的擦伤和磕伤。从车祸当日至今,十多天已经过去了,从事装修干体力活儿的他们至今没能上班。
据小何说,车祸当日他和妻子被120急救车送到医院后,671路公交车所属的公交一公司来人为他们支付了初步检查和外伤缝合的医疗费。但当晚,他们输完液后,公交方面的人就都已经撤离了医院,他们只好自己付清其余的医疗费。至于后期两人治疗的四五千元钱,都是自己垫付的,再也没有人给他们打电话接洽此事。“这些日子,我们俩时常会头晕,因为从事的工作需要登高爬低,因此直到现在都无法回工地上班。”小何告诉记者,“事发后,我们只能奔走治疗,挣不到钱,也没有人照顾。出了事,总该有个说法吧,但是关于医疗费和赔偿问题,没有人联系我们协商。”
此外,记者还和车祸中的另外一名伤者杨女士进行了沟通。因为杨女士当时伤及眼眶部位,至今讲话还受到局限,因此她的老伴向记者介绍了有关情况。原来杨大娘今年57岁了,车祸中她的右眼部受伤淤青,脸颊骨折。她的老伴儿告诉记者,老人现在讲话很不方便,原来的医院已经无法继续治疗了,建议他们到口腔医院去做脸颊骨折的彻底治疗。“目前我们首要的是去看病,把她的伤给治好。”说到医疗费,他说,车祸当天在医院的检查费也完全是自掏腰包,到现在已经花去了两千多元钱了。等治好了伤,他打算去交通队问问,车祸中的治疗费和赔偿费到底该由谁支付。
公交一公司
医疗赔偿等由大货车主负责
昨日,就伤者医疗费支出和赔付的问题记者和671车队所在的公交一公司车队进行了沟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那起车祸经过宜白路交警大队的现场勘查认定,要由追尾671路公交车的大货车负全责。交警队认定车上乘客的损失和医疗赔偿费等都由大货车车主全部负责。鉴于伤者都是671路公交车上的乘客,当初公交一公司本着先救治伤者的原则先行垫付了部分医疗费。至于后期产生的医疗费和有关赔偿费,伤者应该联系负责事故处理的交警大队,让他们联系大货车的车主进行支付,和公交一公司没有关系。
保险公司
非公交责任需由肇事方赔偿
自今年4月1日起,也就是在65岁老年人免费乘车开始实施之际,公交集团与中国人保天津分公司签署协议,为所属的公交一、二、三、四、五公司以及巴士、滨海公司的5000多部运营车辆进行投保,让公交乘客在遇到意外伤害时能得到医疗保障。为此,中国人保天津分公司还设立了两名意外险管理专员,负责处理客伤医疗有关事宜,提供24小时报案、咨询服务。
昨日记者在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时得知:“该保险的范畴只针对65岁以上老年乘客,但要想获得理赔,首先要获得有关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如果公交车是遭到其他车辆撞击,公交车没有责任,要由事故责任方进行赔偿,该保险无需启用。但如果是公交车在事故中负全责或主责,符合条件的乘客可以获得理赔。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该保险不对个人,只对公交集团,因此公交集团在对乘客进行相应赔偿后,可携带相关单据及证明等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律师说法
乘客应直接向公交公司索赔
受伤乘客的医疗费和赔偿费到底该要求谁来支付?就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世宏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李世宏。对以上交通意外引发的赔付问题,李律师认为,这一赔付的法律关系有三个:第一是乘客与公交车、公交公司之间产生的是直接的运输合同关系,乘客交付车费,自上车之时到目的地,其间的安全是由公交公司负责的。公交公司必须保障运营途中乘客的安全。第二个法律关系是公交车和大货车相撞后,乘客受伤或者死亡应该都是公交公司负责的。第三个法律关系是作为乘客来讲,他们有权向公交公司直接索赔,至于公交公司向谁索赔则是由他和交通事故的另一方来按照事故责任解决的。
另外,李律师介绍,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所有公共运营的公司都必须为乘客上意外伤害险。但是这并不影响乘客直接向公交公司要求赔付。乘客的车票中应该都含有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人是公交公司,受益人是乘客。事故发生后,公交公司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获得的赔付款不足以支付乘客医疗费和赔偿费的,应当全部由公交公司补齐,并支付给乘客。公交公司再另行向大货车索赔。因为乘客与保险公司和大货车的车主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所以乘客没有权利直接向保险公司或者肇事大货车来索赔。(记者刘彩霞王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