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 12月14日电:12月20日起,由天津市工商局新近制定的《天津市机动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将正式推行使用。这份针对由机动车销售企业出售的新车的合同示范文本,对新车的修理、更换、退货等问题都作出了明确的约定,消费者在购买新车时可参考或直接使用示范合同来合法保护自身权益。
在示范文本中记者看到,市工商局站在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双方利益的前提下提出了不少合法、合理的约定。针对新车修理文本约定,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买受人应在生产厂公布的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针对更换和退货等消费者极为重视的售后问题,示范文本也约定,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仍未排除,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买受人有权退车;按照本条上述约定退车的,出卖人应当负责为买受人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买受人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退车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并按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提交齐全、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记者万红实习生张璟通讯员王毅鹏袁弘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