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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12月14日电:昨日(13日)天津市人社局发布通知,将进一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市级以上参保退休劳动模范的医疗报销待遇,凡符合条件的退休劳动模范,今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将按照提高后的比例报销。
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社会统筹的机关单位市级以上参保退休劳模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报销比例提高为95%,并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统一支付。全额、差额事业单位市级以上参保退休劳模发生的门急诊、住院、门诊特殊病医疗费,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报销标准统一按95%执行,大额医疗费报销标准按95%执行。
此外,由财政部门给予医疗费补助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统筹的事业单位,市级以上参保退休劳模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待遇标准报销后,其余费用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报销。由财政部门给予医疗费补助但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统筹的事业单位,市级以上参保退休劳模发生的门急诊费用,由所在单位解决。住院、门诊特殊病和大额救助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待遇标准报销后,其余费用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报销。(记者侯砚通讯员崔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