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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因为帮助朋友李亮与6年级小学生小月发生性行为,16岁女孩婷婷犯下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婷婷小学毕业后就不再上学了,和社会上的闲散人员混在一起,李亮就是其中之一。李亮今年22岁,小学文化,本市东丽区农民。
2009年4月的一天,李亮向朋友婷婷、小珊提出要找一位能“上床”的女友,于是小珊便将同班同学小月介绍给了李亮,并将小月约出来吃晚饭。随后四人在李亮的提议下来到他的住处,李亮向小月提出交朋友并要求发生关系,遭小月拒绝,此时小珊和小月要求回家,遭到李亮和婷婷的拒绝,只有小珊独自回去。随后婷婷开始劝小月,小月便随婷婷一起脱衣服,而后李亮便与小月发生了关系。几天后,李亮再次提出想与小月发生关系,婷婷又将小月约出至东丽区一家旅馆内,李亮再次与小月发生关系。
2010年3月,小月因被非法拘禁报案时,将被李亮、婷婷强奸一事告发,5月,李亮、婷婷被抓获归案。庭审中,李亮、婷婷均表示认罪,但李亮辩解称其当时不知道小月不满14周岁。而婷婷则辩解说,小月与李亮发生关系是她自愿的。法院审理后判决李亮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婷婷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