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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11时,记者在塘沽新北路上见到了这样一幕:一家加油站旁边的空地上,几名青年男子用砖块搭起了一个简易的灶炉,然后点燃了一些捡来的粗木棒和枯草以及塑料垃圾,在上面做饭兼取暖,时不时还有人带着捡来的木棒加入烤火的行列。记者注意到,当时风力较大,这堆火燃烧得也特别旺,炊烟中不时夹杂着火苗,吹向旁边的枯草区,而这片枯草边上就是一座加油站,看着不由让人内心生忧。
抽烟、打电话,加油站司空见惯一边是车辆在排队加油,一边是车主打开车窗悠然自得地吸烟,记者在走访过程中发现,吸烟、打手机等加油站禁忌事项却时有出现。昨天中午,记者在塘沽海河大桥附近的一家加油站前看到,3名等待加油的车主正聚在一起肆无忌惮地抽烟,全然不顾加油站内禁止吸烟、拨打手机的标语。记者注意到,在这几名男子抽烟过程中,先后有两名加油站工作人员出面进行制止,而这几名男子则只是象征性地向加油站外走了几步,并没有熄灭手中的烟。
记者上前跟其中一名男子交谈。该男子告诉记者,他的车正在等待加油,自己憋得慌就下来抽支烟。当记者问他道清不清楚加油站内不能吸烟时,男子没有回答,只是一笑了之。
一家加油站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平时在加油站里吸烟、打手机的顾客确实不少,现在进入了冬季,风很大,点燃的香烟简直就是一根导火线,一不注意就会出现危险。“一般遇到这种情况,我们都会出面制止,但还是有很多车主不听劝告,敷衍我们。我们也很头疼,只能时时盯着,别让他们靠近油箱。”
市民“犯忌”要依法追责“加油站属于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加油站内外是严禁明火出现的。”塘沽消防25中队王队长告诉记者,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三、六十四条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因个人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同时,王队长还表示,冬季是火灾高发期,加油站附近更是火灾高发地,市民切不可在此使用明火,以免造成严重后果。(记者于浩洋)